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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在隰县检察院门口违章停车被罚款需缴纳现金的问题 | ||
写信时间 | 2023-02-23 | 回复时间 | 2023-02-24 |
请求类型 | 咨询 | 回复状态 | 已回复 |
回复单位 |
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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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
1、2022年7月23日在隰县检察院 门口停车,未在停车位上停放,前往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缴纳20 0元罚款,告知必须缴纳现金,不能线上支付,咨询必须缴纳现金是否合理 。2、2023年2月22日下午3点左右在隰县第二小学门口停放车辆, 未在停车位停放,被隰县城管执法大队锁车,要求来电人缴纳200元罚款 ,咨询缴纳的罚款费用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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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1、来电人咨 询必须缴纳现金是否合理,因我单位为县财政代收部门,故接收现金罚款予 以上报。2、来电人咨询缴纳罚款费用是否合理,我单位秩序队依据《隰县 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隰政办发[2011]110号)文件进 行执法,有相关执法依据,罚款费用明确,属正常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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