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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隰县隰州广场民康药店小包感冒药不予使用医保卡余额的问题 | ||
| 写信时间 | 2025-04-07 | 回复时间 | 2025-04-10 |
| 请求类型 | 投诉 | 回复状态 | 已回复 |
| 回复单位 |
隰县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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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内容 |
参保的隰县职工医保,2025年4月7日16:00在隰县隰州广场民康药店购买感冒药药品,药店告知:一整盒可以使用医保卡,小包感冒药不予使用医保卡,来电人认为不予使用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协调正常使用医保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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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经核查,我单位在收到市民反映问题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来电人电话联系,向其解释原因:来电人购买药品在医保系统中录入是以盒为单位录入,无法拆零报销。经与来电人沟通解释,已知晓小包感冒药不能使用医保卡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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