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隰县县城中部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03-01/02/03、A-04-01/02/03/04和A-11-01地块修改方案

2023-10-24 来源: 隰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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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隰县人民政府文件(隰政发〔2023〕51号)》,现将《隰县县城中部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03-01/02/03、A-04-01/02/03/04和A-11-01地块修改方案》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本次修改涉及《隰县县城中部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A-03-01/02/03、A-04-01/02/03/04和A-11-01地块,东侧至规划新建路,西侧至规划滨河东路,南侧至古城河,北侧至规划北城二街。

一、道路修改

取消北城二街自新建路至滨河路段,将原规划回古线向南移,与现状回古线保持一致。

二、用地修改

结合现状建设情况及古城桥西旧城改造,对《隰县县城中部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A-03-01/02/03、A-04-01/02/03/04和A-11-01地块布局进行修改,修改后划分为十个地块,编号分别为A-03-a/b/c/d、A-04-a/b/c/d/e和A-11-01,其中:

A-03-a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约为0.18公顷,绿地率不小于65%;

A-03-b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约为1.54公顷,规划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2.9、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25%、建筑限高80米;

A-03-c地块用地性质为服务设施用地(便民服务设施),用地面积约为0.14公顷,规划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1.5、绿地率不小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40%、建筑限高24米;

A-03-d地块用地性质为服务设施用地(幼儿园),用地面积约为0.3公顷,规划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0.65、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30%、建筑限高15米;

A-04-a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约为2.54公顷,规划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2.9、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25%、建筑限高80米;

A-04-b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约为1.4公顷,规划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40%、建筑限高24米;

A-04-c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约为0.17公顷,规划保留现状;

A-04-d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约为0.21公顷,规划保留现状;

A-04-e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约为1.37公顷,绿地率不小于65%;

A-11-01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约为0.23公顷,绿地率不小于65%。

修改后地块控规指标和布局如下:

修改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

编号

用地

面积

(公顷)

用地性质代码

用地性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

地率

%)

建筑

限高(m)

A-03-a

0.18

G1

公共绿地

-

-

65

-

A-03-b

1.54

R2

二类居住用地

2.9

25

35

80

A-03-c

0.14

R22

服务设施用地

1.5

40

20

24

A-03-d

0.3

R22

服务设施用地

0.65

30

30

15

A-04-a

2.54

R2

二类居住用地

2.9

25

35

80

A-04-b

1.4

B1

商业用地

2.5

40

20

24

A-04-c

0.17

B1

商业用地

保留现状

A-04-d

0.21

R2

二类居住用地

保留现状

A-04-e

1.37

G1

公共绿地

-

-

65

-

A-11-01

0.23

G1

公共绿地

-

-

65

-

注:地块用地面积及边界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0%。

修改后地块用地布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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