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隰县农业农村局省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

2022-11-06 来源: 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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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2〕32号),“临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临农计财发〔2022〕9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省级龙头企业发展现状,以及龙头企业银行贷款情况,为进一步扶持壮大我县省级龙头企业建设,特制定此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依据

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贷款贴息资金是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在计息期(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贷款,按照贷款年利率上浮比例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本次贴息的基准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3月31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6%计算)75%以下的银行贷款予以贴息,每个企业年贴息额不超过60万元。

二、项目任务目标

通过实施贷款贴息,发挥财政贴息资金的导向功能,吸引撬动银行信贷和社会资本投入,有效降低农业龙头企业融资成本,推动我县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三、项目奖补内容

根据临汾市财政局《临汾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临财农〔2022〕64号)文件精神,总资金下达32万元,为超过3笔企业贷款贴息。

经统计和测算,涉及4家省级龙头企业六笔贷款,贷款贴息资金共67.11万元(各省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摸底汇总表见附表)。因2022年无指定贴息企业,按全部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进行统计,经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按实有贴息资金与需求资金占比分配。

四、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2022年省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共计32万元,补贴企业涉及4家企业共6笔贷款,具体补贴明细见附件:

附:2022年省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汇总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2022年省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顺利实施建设,明确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负责对项目实施方案的审定,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存在问题。

2022年省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领导组:  

组  长:王晓辉  

副组长:员海龙  

成  员:李拥军  王  辉   

(二)监督管理。一是加强资金监管。项目建设资金严格按照计划和工程进度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拨付落实到位。二是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项目实施有条不紊的开展。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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