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隰县农业农村局省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

2023-10-30 来源: 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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隰县农业农村局

省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新注册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设备购置补助项目和支持龙头企业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发〔2023〕14号),“临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第二批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临农计财发〔2023〕5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省级龙头企业发展现状,以及龙头企业银行贷款情况,为进一步扶持壮大我县省级龙头企业建设,特制定此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依据

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贷款贴息资金是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在计息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贷款,按照贷款年利率上浮比例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本次贴息的基准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23年1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予以贴息,每个企业年贴息额不超过60万元。

二、项目任务目标

通过实施贷款贴息,发挥财政贴息资金的导向功能,吸引撬动银行信贷和社会资本投入,有效降低农业龙头企业融资成本,推动我县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三、项目奖补内容

根据临汾市财政局《临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第二批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临农计财发〔2023〕50号)文件精神,总资金下达45万元,为超过3笔企业贷款贴息。

经统计和测算,涉及4家省级龙头企业六笔贷款,贷款贴息资金共117.617万元(各省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摸底汇总表见附表)。因2022年无指定贴息企业,按全部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进行统计,经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按实有贴息资金与需求资金占比分配。

四、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2023年省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共计45万元,补贴企业涉及4家企业共6笔贷款,具体补贴明细见附件:

附:2023年省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汇总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2023年省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顺利实施建设,明确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负责对项目实施方案的审定,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存在问题。

2023年省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领导组: 

组  长:王晓辉 

副组长:员海龙 

成  员:李拥军  王  辉  

(二)监督管理。一是加强资金监管。项目建设资金严格按照计划和工程进度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拨付落实到位。二是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项目实施有条不紊的开展。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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