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隰县教育科技局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2023-10-12 来源: 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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隰教函〔2023〕69号

隰县教育科技局

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根据《临汾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临教师函[2023]37号)文件精神,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1.我县公办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2.我县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中签订规范人事聘用合同的在岗教师

3.已参加过首次注册且已粘贴注册贴的不在此次注册范围

4.中等职业学校由临汾市教育局负责注册。

二、注册条件

申请首次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或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4.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可选择与现任教学段和现任教学科相符的一本证书申请注册。

三、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

注册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教师本人登录注册网址后点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先注册,后登录,完善个人信息,到学校确认点进行确认。

确认网址:https://queren.jszg.edu.cn。以学校为单位设立确认点,具体承办人登录确认网址后,对教师本人所填报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确认点用户名、密码以及密码卡设专人管理,保证教师个人信息安全。

(二)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持1996年教师资格证书和持2008年以前外省市(县)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人员提供,并加盖原认定机构公章)

4.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复印件1份(曾变更、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人员提供);

5.山西省中小学定期注册教师师德、身心健康证明,实行单位审核鉴定并出具证明和个人承诺制度。(学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承诺人签名按手印、A4纸双面打印存档);

6.公办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负责提供本校(园)教师在编在岗的依据材料,民办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负责提供在岗教师与任教学校(园)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民办学校提供:聘期为一年以上合同、工资表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7.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公办学校新入职教师提供)

8.教师资格注册信息安全保密承诺书

四、注册时间安排

2023年中小幼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时间安排:

网报时间:2023年10月9日8:00—2023年10月20日17:00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0月10日8:00—2023年10月25日18:00

初审时间:2023年10月10日8:00— 2023年10月30日18:00

五、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安排,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定期注册工作任务。要严格工作程序,做好宣传动员和政策解读等工作,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队伍和谐稳定。

2.各学校在实施教师资格注册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对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或问题及时反馈。

3.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申请人,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给予注册。

4.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申请人,可给予首次注册,但需要在下一次定期注册前取得相应等级教师资格,否则应及时调整到相应岗位任教。定期注册制度实施后,各校不得再聘用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在高学段任教。

附件:

1.教师资格注册信息安全保密承诺书

2.山西省中小学定期注册教师师德、身心健康证明

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花名册     

隰县教育科技局

                          2023年9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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