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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7-12 来源: 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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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措施办法,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就业促进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办法和标准,完善并落实全县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障卡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编制下达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工作,编制下达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编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增干计划、复退军人安置增人计划和招工增人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及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办法,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科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科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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