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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01-30 来源: 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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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隰县县委、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隰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隰办发〔2019〕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中共隰县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隰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和隰县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中共隰县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接受中共隰县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

第四条 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审核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各部、委、局,各县(市)发送县政府的公文。

(三)受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政府部门间有争议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决定。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七)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以及县政府的各项政策、决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及时提供信息服务,及时向省政府、市政府报送重要信息。

(九)统一刻制、颁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委、办、局印章。

(十)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一)负责县政府驻外办事处和办公室所属部门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人事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不断提升参谋助手和综合协调能力,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强化承上启下、协调左右、联系内外的枢纽作用。加强和完善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政务服务职能。加大服务民营经济工作力度,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统筹协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效”改革相关工作,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 一 )综合办公室。负责主办县政府和办公室召开的综合性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县长办公会和县长主持召开的县政府专题会议的筹备、会务工作。负责县政府主要领导日常政务、公务和事务活动的组织工作。协助其他科室服务县政府领导公务活动。协同组织县政府外事活动。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日常政务、接待和事务的协调工作。负责办公室日常考勤、政务值班的安排。

(二)文秘室。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审核、制发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电、函;负责文、电、函、请示、报告的归档管理、机要保密、海外捐赠、出国人员批件办理;负责机要传真和机关的保密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印鉴的管理;编发《内部情况通报》;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三 ) 研究室。组织县政府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县政府主要领导重要讲话和理论文章。参与县委、县政府有关大型会议的文件起草工作。承担省政府、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为县政府领导提供信息服务,并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对政务信息的批示。负责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的指导,制定实施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

(四)督查室。负责县政府各项决策、会议议定事项、领导重要批示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起草县政府向市政府的各类督查办理情况报告。负责“13710”督办工作,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承办与县委机关联合开展对有关事项的督查工作;办理县政府系统目标责任制工作方面的有关具体事宜;负责联系县人大、县政协等相关方面工作,并协调相关科室处理人大和政协的建议、提案;办理县政府领导批办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落实;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政府值班室。承担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指示。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保证县政府与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联络畅通。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的转办、督办工作。负责文、电、函、请示、报告、机要传真的登记、呈批、传阅、催办、归档等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资料及印鉴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机关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印章的刻制、颁发、收销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隰县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地    址:隰县人民政府办公楼二楼(东大街21号)    

联系电话:0357—7321410

负责人姓名:郭  亮

办公时间:遵守《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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