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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划定隰县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2026-06-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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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隰县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情况公告如下:

设施名称:隰县烈士陵园

设施地址:隰县龙泉镇东大街堆景山山上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按照隰县烈士陵园现有围墙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现有围墙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米,面积为4405.44平方米。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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